| 1、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国家和省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协同有关部门制订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治理的具体管理办法,并协调、指导、监督其实施;
2、 研究全市人口发展战略,根据省政府下达的人口控制目标,编制人口与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草案,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数据统计工作,组织实施计划生育帛样调查,参与全省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
3、 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全民性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全民性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4、 制定并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科学研究规划;对人口与计划生育重大问题进行综合性最瞻性研究;
5、 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综合治理。指导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建设、管理和业务工作;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制定生殖保健服务的规划与规范;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对计划生育技术和药具的发放进行指导和监督;
6、 编报省和市财政拨付的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和基本建设支出的预、决算草案及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和基本建设支出的预、决算草案及计划生育药具分配计划;管理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
7、 制定全市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8、 协助有关部门建立利益导向机制,做好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指导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社会团体工作;
9、 秉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